永續發展講堂(三):解讀SDGS議題與適切的行動設計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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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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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講堂(三):解讀SDGS議題與適切的行動設計

作者|胡哲生/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駐會常務理事

聯合國訂定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與169項細項指標,列出了全球社會努力的方向,這些目標指涉的戰場在哪裡?

永續發展目標(SDGs)指涉的對象
  閱讀第一項目標「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已經說明了「各地」的「一切形式」貧窮,模糊的涵蓋了各別社會,在自己的社會結構、財富分配與生活方式下,在地化的貧窮現象。
  但是再參看細項指標「1.1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目前的定義為每日生活費不到1.25美元。」,相信所有有心SDGs的組織,都有一樣的疑問,這種貧窮社會在哪裡?到底指涉的是誰?

       在經濟開發國家,這個數值水準的貧窮早已不存在,應該是指一些傳統印象中低度開發國家的普遍性貧窮社會吧。所以,這項指標意味著永續發展行動面對的是–對貧窮國的金錢援助、經濟投資、慈善服務、自然資源收購?
  這些援助活動西方國家在哪也已行之多年,但是當地情況並未好轉,甚至長期的「貧窮援助」,反而造成窮國的自然資源、環境生態、族群關係的傷害。

       所以現在要深思的是–在「永續發展」下的貧窮援助,需要不同的方法嗎?

答案是:是的。

開發國家的貧窮是否也在永續發展目標中?
  經濟開發國家也存在不同意涵的貧窮,除了先天弱勢不利就業與短期性就業調整者外,部份已就業但收入不足以支撐在就業地生活支出,或支撐自有家庭的「相對貧窮」(註1)。

  就永續目標1.2至1.5的內容觀之,聯合國認為各國政府對自己的貧窮仍是責無旁貸,也是全球永續發展的目標之一。
  
  對這些相對貧窮者的經濟改善,必須由當地政府依據自己的福利政策、經濟發展軌跡、人才培育等工具,特意訂做適合在地條件的「去貧行動」。

永續目標在地化行動與社會設計
  永續發展目標不是說一不二的剛性教條,它就現代國際社會亟需改善的重大議題提供方向指引,許多目標項目在不同的國家,陳現的樣貌與艱難度不同,各個國家應當有自己的問題定義,標定改善的目標對象與成果指標。

  有職責與意願的行動者,不論對自己社會的目標或國際社會的當地目標,都應該依據各地的條件,從事在地化量身訂做的「社會設計」,從事為解決問題的行動,真正的創造永續價值。

註1. Stephen Armstrong,(2017), New Poverty, Verso(London)

本文同步刊登於【永續發展國際觀察專欄】https://www.seietw.org/2148828771/701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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