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醫療 政府怎麼做

「政府總是慢半拍?那些你不知道,默默做好的遠距醫療政策」

2019.08.02
撰文:社會創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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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故事,你或許不陌生
  • 離島上的病童—海勇
  • 獨居的退休老人—王伯伯
  • 離開部落的身障者—巴奈
  • 遠赴他鄉的青年—正明
  • 離島上的病童—海勇
    離島上的病童—海勇
    海勇出生在澎湖將軍嶼,與祖父母同住的他患有遺傳性疾病,雖然接受藥物注射治療後,平日生活沒有大礙,但仍需要定期追蹤,而取藥、看診都須遠赴馬公。海勇的爸爸在高雄工作繁忙,也無力將若望接到身邊照顧。
  • 獨居的退休老人—王伯伯
    獨居的退休老人—王伯伯
    70歲的王伯伯退休後獨居在北屯區的家中,上個月不幸在公園中風,所幸及時送醫。雖然沒有大礙,但復健、回診乏人接送。兒女們也都在外工作,難以抽身,煩惱接送問題,也擔心獨居的王伯伯再有意外。
  • 離開部落的身障者—巴奈
    離開部落的身障者—巴奈
    巴奈從花蓮前往台北打拚,留下Ina(媽媽)在奇美部落裡。Ina去年心臟病發之後,必須按時回診,這對原先就行動不便,必須仰賴輪椅移動的她本就是個負擔,更別說往返醫院路途蜿蜒崎嶇,動輒要花費數小時時間,實在是吃不消。最近Ina在電話中又常常抱怨看得越來越模糊。巴奈猶豫著是否歸鄉照顧Ina,卻又煩惱著生計。
  • 遠赴他鄉的青年—正明
    遠赴他鄉的青年—正明
    正明有先天性心臟病,因此十分重視自己的健康,長期給蕭醫師看診追蹤。不料日前公司決定將他的部門轉至中國,他也隨之外派,遠赴甘肅。如果去了中國,就難以繼續給蕭醫師回診,他也不放心中國的醫療環境。自己的病不知能否得到妥善照顧,但他也不想放棄這份工作,陷入了兩難。
這些故事,你或許不陌生。儘管臺灣醫學發達,醫療資源遠高於世界平均,但由於社會形態與物理空間的限制,仍存在著許多需要填補的醫護缺口,其中也包含著形成醫療不平等的偏鄉醫療問題。如今,人們將填補這些缺口的希望,寄託在新科技的發展之中—「遠距/數位醫療」,被視為能夠改善這些問題的解方。

遠距/數位醫療是什麼?
遠距醫療(telemedicine)並不是特指某種醫療方式,而是對身處不同地點的參與者,借助資通科技,得以共同進行的醫療活動統稱。

在距離成為關鍵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醫護專業者們運用資訊通訊科技來交換不同的資訊,以提供健康醫護服務。它包括診斷、治療與預防疾病與傷害、研究與評測、醫護相關工作的在職進修等等醫護的活動。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
隨著資通科技的發展,遠距醫療不再受限於傳真、電話等通訊方式,藉由網路作為通訊管道,傳遞文字、聲音、圖像等醫療資訊,乃至由遠端對機器下達指令,操作儀器、分析數據乃至進行手術都成為可能。

在醫療與數位科技的結合日益深遠的情況下,數位醫療(Digital Health)一詞應運而生。它泛指數位科技與醫療活動的結合。不過,數位科技在醫療活動的應用不限於遠距醫療。如A醫院將內部病歷完全電子化,雖無法與其他醫院交換,仍是數位醫療的運用;但若病歷能與他院分享,則同時是數位醫療與遠距醫療的運用。其他如以數位系統整合的醫療機械群(醫療物聯網)、數位化的穿戴性監測裝置,都未必與遠距醫療相關,但都是數位醫療的範疇。

遠距/數位醫療能夠提供我們許多醫護問題的解方。例如將軍嶼的海勇、花蓮巴奈的Ina、北屯的王伯伯若使用具備網路通訊功能,能偵測基本生理數值的穿戴式裝置,搭配雲端系統,就能讓遠端的醫師、家人更清楚、即時地掌握他們的身體狀況,適時給予必要的協助。借助遠距/數位醫療,正明也能夠繼續接受蕭醫師的追蹤,安心地前往中國赴任。
遠距/數位醫療在臺灣的推動現況
「遠距/數位醫療」突破地理限制的優點,政府很早就察覺到,1995年就制定了《山地離島地區通訊醫療之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將遠距醫療作為偏遠地區醫師缺乏、醫療可及性較低的補救方案。不過,在台灣,規模最大,同時也是傲視國際的的數位醫療應用成就,則是我們平常使用的健保資訊系統,以及與健保相連的各種醫療資訊庫。

數位醫療歷史沿革
  • 1986
    衛生署資訊中心成立
    最初任務為推動行政業務電腦化、提升行政效率與工作品質。
  • 1988
    全國醫療資訊網
    籌辦全國醫療資訊網,建立全國基本衛生行政資訊網路。
  • 2000
    二代全國醫療資訊網
    衛生署推動二代全國醫療資訊網,往後又有「網路健康服務推動計畫」、「國民健康資訊建設計畫」等計畫投入。
  • 2014
    台灣健康雲計畫上線
    衛福部於2012年規劃辦理台灣健康雲計畫,希望能提昇醫療數位化的質與量。健康雲計畫分成「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四項子計畫。

    2014年開始執行,希望透過健康資通訊基礎建設及雲端化概念之運用,建立即時、便利的個人健康管理系統。2014年上線,能查詢自己就醫、用藥紀錄的「健康存摺」,就是健康雲計畫的成果之一。
多年來,持續的醫療資訊網路建置工作,不僅串連起全國基層衛生行政機關,包括衛生局、衛生所、衛生室,建構起完整的公共衛生網路,也讓醫療院所能共通健康資訊及醫學影像資料,達到電子轉診與遠距會診的功能。

發展有成的遠距健康照護

實際的遠距醫護行為上,相關產業在遠距健康照護( telecare )的推廣上,比遠距醫療更早展開。不只2004年業者們就成立了「臺灣遠距照護服務產業聯盟」以推動產業發展;臺灣政府對遠距健康照護的推動,也較遠距醫療來得積極。

2007-2008年,衛生署就推動了「遠距照護試辦計畫」及「遠距照護服務改善與品質提升計畫」。計畫以偏遠地區、醫療資源缺乏、照護需求高為優先服務對象,想要建置居家╱社區式、機構式服務模式與其應用系統,以及遠距照護共通資訊平台。希望能透過醫療科技,提供連續性照護。這兩項計畫,成功打造長期照護服務的科技基礎,並改善醫療照護的方便性,支持醫療照護的延續。

其後,衛福部又繼續推動「遠距健康照護服務發展計畫」、遠距健康照護中心的設置,將目標對象擴及到慢性病,同時也推動遠距健康照護資訊交換標準,進一步完善遠距照護服務的軟硬體建設。在相關計畫的支持之下,衛福部先後推出行政指導《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2014)、《遠距生理資訊傳輸驗測規範2.0》(2016),進一步提供業者相關的行政規範與指導。

仍嫌不足的遠距醫療
前面提到,政府早在1995年就制定《山地離島地區通訊醫療之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將遠距醫療作為偏遠地區醫師缺乏、醫療可及性較低的補救方案。不過遠距醫療的可能與限制,其實在於《山地離島地區通訊醫療之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的母法,也就是1986年修訂《醫師法》11條。法條是這樣說的: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86年 /《醫師法》第11條修訂結果
遠距醫療的層層推進
  • 1986
    開放遠距醫療,僅限山地、離島地區
    在1986年《醫師法》第11條修訂以前,醫師是不能採取通訊手段進行診察,開給方劑的。
  • 2006
    遠距醫療擴大適用於偏僻地區
    《醫師法》第11條開放以後,政府在1995年制定《山地離島地區通訊醫療之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又在2006年改為《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通訊醫療規定》,將適用範圍從山地、離島區域增至規定所定義的「偏僻地區」。但這一系列的法規修訂,都僅將遠距醫療視為補救醫療地理不平等的手段。
  • 2018
    遠距醫療擴及部分行動不便患者、外籍人士
    衛生署推動二代全國醫療資訊網,往後又有「網路健康服務推動計畫」、「國民健康資訊建設計畫」等計畫投入。
不過,遠距醫療的開放也受到不同的壓力與考量,原先討論是否開放的精神科病人與心理師網路諮商,也仍未在這次修法納入。總的來說,《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放寬的部份,除國際醫療之外,基本上為遠距長照的整合延伸。對相關業者與推動者來說,仍略嫌不足。
遠距/數位醫療的未來

先進的醫療水準,架構完整內容豐富的全國醫療資訊系統,以及發達的資通與生技產業,讓台灣具有發展遠距/數位醫療的優良條件。許多醫師、業者以及一般民眾也對遠距/數位 醫療懷抱著期待,希望它能夠提升醫療照護品質、改善醫療不平等。政府與業者的科技研發,也開始朝智慧醫療服務發展,提供實驗場域,期待能發展出更多元的智慧醫療服務,並合理地擴大服務範圍,甚至形成下一波臺灣外銷的強項產業。但眼下,遠距/數位醫療的推展,仍有不少限制需要克服,特別是法規管制。

其中,改變目前將遠距醫療作為補充手段的地位,擴大適用範圍,甚至將遠距與當面視為互補但平等的醫療模式,開放更多類型的遠距醫療服務,正是許多推動者最重視的問題。如何修改《醫師法》11條,是否放寬《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中規範的類型,乃至檢討其他醫療法規,都是推動者們關心的焦點。其他比較具體的問題包括:
1. 在遠距醫療中,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為何?面對新科技帶來的行為變革,既有法規中對醫事行為的範疇定義與責任判定是否需要調整?

2. 政府是否有明確的產業政策引導,以媒合資通與生技產業、提供優惠融資政策、提供技術準則以協助新產品開發、上市,甚至進入國際醫療服務市場?食藥署(TFDA)是否能強化醫療器材認證的能量,加速審核速度?

3. 政府、廠商能否確保個人資料保護與資料安全保護的實踐。政府是否能協助業者達到合乎一般資料保護規定(GDPR)標準的個資保護等級,同時建立資料交換機制,以合乎國際對個資管制要求市場?

4. 是否修改健保給付點數規定,將遠距醫療納入給付項目,以提供消費端誘因?
近年來,由於物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慧(AI)技術的興起,遠距/數位醫療相關的應用又更加延伸,科技部2017年推動的「醫療影像專案計畫」便是其一。在醫療創新服務涵蓋範 圍越來越廣的趨勢下,預期人們將漸漸接受智慧醫療(eHealth),只是到底會出現哪些智慧醫療服務創新,同時又符合基本的管制要求?

恐怕需要建立一套有助於智慧醫療服務創新前進的法規管制治理邏輯與程序,藉著智慧醫療服務創新的推進,以協助提升醫療照護品質、改善醫療不平等,以至於促使智慧醫療服務的輸出。

在舉世稱羨的健保制度與醫療資料庫之後,遠距/數位醫療是否能成為醫療尖兵,為臺灣帶來下一波的醫療與產業發展的新動能革命?就看政府、民眾與業者之間是否能走出一條三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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