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02-25520633
電子信箱:1708joewang@gmail.com
公司地址:10348 臺北市 台北市迪化街一段265號
英文名稱:Spotlight Integrated Marketing Co.
組織類型:公司
負責人:王治平
員工人數:6
成立時間:1985-02-01
統一編號:21249029
資本額:5000000
登記年度:2021
財務資訊:營利事業
盈餘預計投入社會使命:15%
接受政府補助占全年總營收:30%

{{(language == 'en' ? 'Social mission' : '社會使命' )}}

為文化創生永續前行

在地方創生的議題裡,文化的整合創新及帶入較少被關注.
文化即人類永續的內基因
因有人才有事才有序才生願
我們希望將人類的永續基因透過深度探索挖掘彰顯其厚實本質
為我們每一步的演生 鋪設基底形塑特色串流識別形成種子

我們以科技的方法導入建設
我們以創新的思維響應溝通

我們呼朋引伴聯盟共生
我們深度參演為益是盼
我們解決痛點點滴記載

為文化創生永不離席

{{(language == 'en' ? 'Business' : '營運模式' )}}

現階段目標
1.探索台灣歌謠文化地標以開發社會影響力
2.應用科技導入新的說故事方法並形成商模

行動策略與方法
1.落地台灣新文化運動復興基地--大稻埕作為探索經營場域
2.建構[台灣歌謠人文知識平台]作為溝通及對話窗口
https://kongkoo.co
3.導入互動故事模組形成示範點進而帶動社區,商家,居民,消費者等多元利害關係人共識自己的文化
4.從故事的互動認識,建立認同,對話世界,影響形成,進而建立屬於台灣厚實自主的公益觀


{{(language == 'en' ? 'Current status' : '現況與年度成果' )}}

本團隊以社會設計為核心發展價值,選定台灣歌謠為議題服務核心,透過社區進駐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建立影音自媒發聲管道-[點亮大稻埕] https://www.youtube.com/@Twatutia
綜合多年推展具以下特殊成果:
1.建立地方型態主題數位文化故事館
首以台灣的『老街商社』為核心,挖掘老街文史,萃取精華改編為短篇音聲故事及輕小說版本與目標受眾互動對話,透過數位平台及行銷方式接觸受眾,以歷史老故事跟新時代受眾對話,收集受眾觀點互動數據,幫助老街商社另闢客源,加值行銷。
本平台以『大稻埕老街』為典範場域,目標面向台灣各地的老街商社發展,透過AI互動將故事傳遞到受眾心中,幫助老街商社推動市場加值行銷,解決老街商社另闢客源與文化加值品牌行銷的需求。
https://kongkoo.co

2.以策展作為導入機制,創設地方文創實境體驗演出,持續累積擴散議題基底,
歷年主要策展實績包括:
2016-2017 [在望春風裡唱歌]音樂定目劇_獲文化部/北市文化局補助
2021-2022 [重返訂製的霓裳時代]展演-獲文化部/北市文化局補助
2023-2024 為望春風90周年而唱-[望春]音樂文化體驗劇-獲山城海詩歌節/臨秋居基金會(籌備會)支持。(此為除國家級台史博以此議題特展外,以民間號召之唯一展演)

3.自2023年起以選品策略合作,開始參與社企相關展示推廣活動。
如:KPMG K Café 社企周活動。

{{(language == 'en' ? 'Social influence' : '社會影響力呈現' )}}

本團隊進駐迪化街已邁入第8年,積極參與大稻埕創生社區發展,共同開拓大稻埕生態價值鏈,故熟悉在地環境生態。我們尤注重在迪化北街的文化守護,北街擁有歷史特色建築如十連棟、永樂國小等,在地亦融合新舊產業,如老字號人氣名店的李亭香餅舖、江記華隆老字號肉乾名店等,外來新進業者東方廣告迪化藝文中心、花園飯店、清真肆集異國料理餐坊、岩究所等,食衣住行育樂都落在迪化街,街廓文化逐漸蛻變。在此創新與傳統銜接的時點上,如何及時讓青年就位成為觀察議題。第一、與迪化南街比較之下,迪化北街之特色定位仍在萌芽階段,地方認同可以透過世代對接產出新價值;第二、迪化北街仍擁有許多閒置空間,尚未充分被利用;第三、迪化北街有條件建立對外網絡鏈結的無國界視野輔益地方新局。綜觀而論,迪化北街仍有很多事業等待開發建設,應讓更多青年待位發揮。共生大稻埕傳承使命.

本團隊以文化服務見長,企思與地方共同成長茁壯,期以現階段基礎再拓新局,永續城鄉事業。
就企業社會使命而觀目前積極推動[臺灣歌謠人文知識平台],實踐歌謠文化復振,為文化公共資產之軟體建設傳續倡議.

望春風咖啡濾掛包(十包裝)

建議售價:500 元

講古午茶/人套

建議售價:350 元

手作香氛皂(盒)

建議售價:350 元
{{(language == 'en'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章程揭露' )}}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他事業,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總額百分之四十

{{(language == 'en' ? 'More' : '更多內容')}}
{{(language == 'en' ? 'Share Cases' : '文章履歷' )}}
{{(language == 'en' ? 'Activity resume' : '活動履歷' )}}
{{(language == 'en' ? 'Browse the proposal' : '提案履歷' )}}
{{(language == 'en' ? 'Results Window' : '成果櫥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