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elopment of Social Enterprise and Stakeholder Engagement

社會企業的發展及利害關係人的參與

2022-11-23
{{ (language == 'en' ? 'Citizen' : '公民')}}
Matt C.F. Feng
馮志峯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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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的發展及利害關係人的參與

摘要:

想改變我國社會企業的發展,可從改變利害關係人之參與來著手,例如:改變政府的輔導資源配置與法規;改變消費者對於社會企業的價值認知;改變原物料業者、支援性業者與通路業者對於社會企業的態度與觀感,並從公部門、私部門或第三部門的採購中展現對社會企業發展的支持,協助社會企業釋放影響力。

 

 

內文: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在一些地區/國家(包含我國)尚無絕對的法律定義,但目前相對多的定義都涉及透過商業手段來解決社會問題,並創造及傳遞多元價值。學者蔡澂萱(2019)曾引用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的報告,指出在2014年我國社會企業主要關注的領域為:「弱勢就業、環境保護、農業發展以及社區發展」;而在2018年,以解決社會問題為主要目的或是唯一目的所設立的企業則約有1500家。

為協助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曾在2014年推出「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當時著重在「調法規、建平台、籌資金以及倡育成」4大面向,並在2018年推出「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而不同部會與縣市政府也都設有不同的支持與資源來促進社會企業的發展。即便過去已有不同層級的資源挹注,《2019 社會創新大調查》與《2020 社會創新大調查》的結果仍顯示社會創新組織(包含社會企業與非營利組織)仍期待在以下面向中獲得更多力道的支持:「資源能更聚焦在社會環境缺口,促進多元成長的指導;有效運用不同輔導平台資源;獲得協助以便更積極參與SDGs議題;開發更靈活的商業模式;能有更友善的生態圈;能讓社會企業彼此串聯與交流的平台;能參與公司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計畫」等。另外,若就《2020 社會創新大調查》結果而言,受訪的社會創新組織所主張的3大營運目標依序為:「開發新產品或服務、吸引新客戶或消費者,以及維運現有業務」;所面對的4大營運困境與挑戰依次為:「行銷網絡、資金融通、消費市場與公眾認知」;主要需要的人力項目依序為:「行銷業務、經營管理、研發品管、資訊科技與行政庶務」。綜整已公開的研究資料可發現我國社會企業的發展仍面臨如圖1所示的多樣挑戰:

  1. 須持續與內部員工及外部利害關係人進行理念溝通;且相對缺乏有效率並可精準理解買家回饋的系統
  2. 運營資金相對不足
  3. 既有的成本結構多不具足夠的競爭力
  4. 相對無法有效整合及運用外部的各類(輔導)資源
  5. 促進社會企業發展的相關法規需及時且持續地調適
  6. 相對缺乏具經營管理、行銷、產品與服務設計以及公共關係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且內部員工之職能需持續擴建與優化
  7. 需同時面對來自非社會企業及其他社會企業的競爭
  8. 在追求利潤以維繫運營與追求極大化社會影響力之間存有某種定位上的矛盾

 

圖1 社會企業發展挑戰示意圖

 

一般而言,新概念的推廣、或是新技術與產品的商業化,多會涉及公部門、私部門以及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共同參與;其中,公部門的參與多有其政策目標,私部門的參與可能有其經濟誘因或履行社會責任的動機,而公民社會的參與相對多是就社會價值與影響力的面向為考量。Tefft、Jonasova、Adjao與Morgan(2017)曾以農食產業發展為例,指出為了因應永續性、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營養以及包容性(inclusiveness)等面向上的挑戰,新的農食系統將由新的人口組成、人口分佈、消費趨勢變化、新技術運用,以及在地化發展政策等因素所驅動;另外,利害關係人的參與(stakeholder engagement)將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當依所屬組織型態來區分,我國社會企業的相關利害關係人可包含:政府、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以及社會大眾;若以產業鏈的角度來區分,社會企業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則可包含:上游的原物料供應商、下游的銷售通路商,以及周邊的支援性業者,例如物流業者、法律、金融、會計以及廣告顧問服務業等;下圖2為我國社會企業的生態圈利害關係人示意圖。

圖2 社會企業生態圈與利害關係人示意圖

誠如前述,農業發展曾為我國社會企業4大發展領域之一(蔡澂萱,2019);而《2020 社會創新大調查》也指出我國社會創新組織主要關注的對象或議題包含:生態(22.6%)、老年(19.2%)、教育(15.2%)、社區(12.5%)、農(漁)從事者(11.4%)以及食安(10.1%)等項目;顯然,農食相關產業在我國社會企業中具有相當的權重。

未來,若想改變我國社會企業的發展,或可參考前述Tefft等人(2017)所提出的新食農系統的發展經驗,針對圖1的各項挑戰,藉由改變圖2所示的社會企業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參與來著手;例如:改變政府的輔導資源配置與法規、改變消費者對於社會企業的價值認知,改變原物料業者、支援性業者與通路業者對於社會企業的態度與觀感,並從公部門、私部門或第三部門的採購政策中展現對社會企業的支持。而在外部環境轉變的同時,社會企業本身也需要進行價值主張的再定義與商業模式的再調整,進而透過由內而外,及由外而內的共識與努力來創造新的影響力。

 

備註說明:

本文部分內容曾揭露於第四屆國立臺灣大學堉璘人才培育計畫的申請文件中(未公開發表)

 

參考文獻:

Tefft, James Floyd; Jonasova, Marketa; Adjao, Ramziath Teni Ola Abebi; Morgan, Anjali Maria. (2017). Food systems for an urbanizing world : knowledge product (English). Washington, D.C. : World Bank Group.

蔡澂萱,2019,《社會企業之商業模式與社會價值 ─以樂芽為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MBA學位學程)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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