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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100 臺北市 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9樓之13
英文名稱:Re-U Social Enterprise Co.Ltd.
組織類型:公司
負責人:邱雅雲
員工人數:5
成立時間:2016-01-04
統一編號:42838579
資本額:150000
登記年度:2019
財務資訊:營利事業
盈餘預計投入社會使命:70%
接受政府補助占全年總營收:0%

{{(language == 'en' ? 'Social mission' : '社會使命' )}}

  面對社會議題,彤鳥希望用「同理」的方式與大家共創永續的行動解方!透過感官體驗,創造同理的溝通,打造最符合使用者需求的解方。
  彤鳥除了培力身障者成為講師外,也將身障者的感官元素,運用課程/活動設計的量能,設計出卡牌跟各種感官體驗的教具,運用在ESG、SDGs、行動解方、公平待客等工作坊之中,讓學員參與不一樣的體驗,對所面對的社會議題,產生不一樣的反思,共創同理的行動解方。
  同時,用「同理」串接不同族群,轉譯不同族群的資訊,打破同溫層,使不同族群共融,達到社會全體的共榮。
  因為彤鳥知道,如果我們不用同理的方式,所設計出來的解方就沒有找到使用者的痛點,就無法真正地解決問題,所以彤鳥所帶領的課程,都會從同理出發,創造貼近使用者需求的解方,使大家透過永續,活得愈來愈好。
  因此彤鳥除了透過課程(永續解方設計、公平待客、志工訓練、團隊溝通、團隊建立、ESG、SDGs)以外,也將同理的思維透過活動設計、展覽、商品工業設計、影像拍攝等方式展現。

{{(language == 'en' ? 'Business' : '營運模式' )}}

  為什麼「同理的溝通」是彤鳥的核心價值?
  是因為每個人面對同樣的資訊時,會因個性、成長背景和工作職位不同,產生不同想像,如果沒有運用同理,就無法了解對方所遇到的困境,反而會依著自己的經驗,先入為主的下了判斷,加上沒有再次確認對焦,導致彼此的想像完全在平行時空中,所以並須產生同理,才能協助彼此順利對焦訊息,提升高通效率。
  為了解決沒有同理的溝通問題,彤鳥轉化各種感官元素設計成體驗課程,並根據「團隊建立、組織認同、同理溝通、目標對焦」等不同目的,彤鳥運用了卡牌、芳療、感官體驗等課程元素,設計出各式課程,改變上對下的課程模式,讓大家參與其中,一起建立全新的溝通模式。
  彤鳥同時將視限者的非視覺感官經驗,透過設計思考轉化成體驗課程及卡牌桌遊,並運用ASMR錄音技術,讓音檔體驗效果達到身歷情境,並在教練的引導下,學員彼此交流想法,得到更多與尋常不同的經驗,就有更多換位思考的材料,同時也理解和自己不一樣的人,開啟更多元地想像力,反思自己對自己的標籤限制,反思自己對他人的標籤偏見,在這個反思基礎上,產生同理心,並欣賞彼此不同的優點,減緩自己與他人的衝突,成為開啟大家有效溝通的里程碑。就能產生同理的基礎。
  為什麼彤鳥要強調感官體驗?因為同理並不是同情,而是理解對方所在的真實情境,並把自己放入其中,設身處地地去思考,故同理需要大量的想像力,但不可能無中生有,故透過體驗不一樣的感知經驗,產生有別於平時的經驗,透過引導進行反思,發覺自己慣性思考的盲點,並練習延遲批判和再次對焦,達成同理的溝通,並透過同理的溝通,與他人合作共創永續的解方行動。

{{(language == 'en' ? 'Current status' : '現況與年度成果' )}}

彤鳥組織現況
2022年
1. 2022衛福部社家署「社會創新跨域影響力計畫」案例代表
和新光銀行進行偏鄉理財小學堂;與樂亞旅行社舉辦社會創新小旅行
2. 2022唐氏症基金會「嘿~小唐我在這 2.0」協辦單位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社會創新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廠商

2021年
1.第六屆尤努斯社會創新與創業競賽 社會影響力 金質獎
2. 2021 嘿~小唐我在這 共同策展人
3. 北高兩地的受限講師培力計畫:
25場培力課程,共131個小時,全台培力45位身心受限者。
4. 偏鄉/弱勢學校演講/工作坊
A. 7場巡迴活動,13小時,261人次參與。
B. 26場素養工作坊,114小時,961人次參與。
C. 5場線上工作坊,8個小時,56人次參與。
5.110年度社會創新實驗中心進駐團隊
2020年
1. 2020年培力完成11名受限講師,其中8名投入2021優化培力課程。
2. 2020小夢想.大志氣「送身障講師進偏鄉 翻轉孩童視野想像」,
3. SBIR中央型新秀組 「ASMR融入線上感官體驗課程」
4. iLab 孵化組

策略合作夥伴:閱爾工作室、瑜璟讀創。

(一)創辦人──邱雅雲 #限制 #創新 #同理
  嘗試創新公益型商模,想打破「弱勢應該待在非營利組織」的迷思,希望每個人都有被同理的機會。
  認為彤鳥的議題不單是身障平權,更是「每個人平權」,因為每個人都不一樣,我們應該同理每一個人的需求,開啟彼此的溝通,不應該以自身的想像弱化或神化他人。
  有十多年教學與課程經驗,課程設計的核心人物,從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觀點出發,研究每個體驗活動的適當性及潛在課程,規劃不同團隊所需要的課程,使課程效益提高,達到企業教育訓練的目的。
  同時,協助身心受限教練走進課堂,建立引導教練與學員的溝通技巧,挖掘每位身心受限者不同的優勢,為之打造適合的課程。
  與手愛心視障生活關懷協會以「瞎款異世界」提案,成為第三屆青年公益實踐計畫得主。

(二)引導教練--劉筠楷
澳洲訓練規劃與評量四級證書
勞動力發展署iCAP 職能分析五級認證
GCDF 全球職涯發展師

(三)研發組長──胡耕瑋 #體驗 #改變 #身體力行

{{(language == 'en' ? 'Social influence' : '社會影響力呈現' )}}

一)企業教育訓練課程:
1. ESG / 永續解方工作坊:用同理的思維創新永續行動的解方。平均每月2-3場。
2. 公平待客:用同理的溝通方式,對待內、外部客戶。平均每月2-3場。
3. 溝通課程:用感官體驗,創新溝通模式,提升組織溝通效率。平均每月1-2場。

二)其他業務
1. 戶外教育:透過自行車、登山、溯溪、海上活動等方式,用五感認識台灣這一塊土地。
2. 環境教育:透過格外品、廢邊材,將錯置的資源變成經濟循環和環境教育的課程。
3. 體驗活動:透過護目鏡、芳療等方式,用五感體驗周遭環境,挖掘自身潛能。
4. 策展/議題設定:用同理的方式,使不同溫層的人開起溝通。
5. 教材設計:運用直覺設計、UbD設計等方式 ,創新教材內容。

三)身心受限者培力課程(2020-2021)
1.初階班:培力十個月,約投入150個小時,安排CRPD、教育概論、聲音表情、服裝儀容等,可培訓出3-5為身心受限講師。
2.進階班:持續培力,每個月約投入6-10個小時,持續強化講師能力,每年可以再產生1-2名。

四)培力後的身心受限講師:完成培訓課程的講師除了彤鳥安排的課程收入外,還可以接外部活動,平均一個月可以增加8000-15000的收入。

有感溝通術:透過不一樣的感官體驗,對比自己與他人的不一樣看法,彼此交換觀點,了解因為立場不同,對相同資訊的解讀也會不同,減少誤解,進而創造出彼此良善的溝通模式。

建議售價:80000 元

用聽的風景:與視力受限者一起用非視覺感官認識自然環境,不只有更多元的觀點。在活動中,觀察彼此所需的協助,培養團隊合作的默契。

建議售價:80000 元

永續創新工作坊:運用直覺設計的卡牌,跳出原本思考框架,開啟同理地溝通後,創新永續解方。

建議售價:80000 元
{{(language == 'en'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章程揭露' )}}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彤鳥社會企業有限公司。
第2條: 本公司之設立,係以解決身障者的就業及收入的經濟問題,促進社會關懷為營業本旨,應用商業運作完成以下社會公益目的:
(1)提供身障朋友的知能教育、生涯規劃之建議,補助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及創業的輔導、教育課程及諮詢。
(2)為身心障礙者研發的商品或技術,扶助弱勢者提供商品的銷售管道。
(3)整合社會大眾及企業資源,發展創新價值的商業模式,提升身障者的生活品質,改善其生活環境。
第二章出資及股東
第6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150,000元
第8條: 本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與他人。
第9條: 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第三章董事
第10條: 本公司置董事1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
第四章經理人
第11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會計
第12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辦理總決算乙次。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13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0%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14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及30%為特別盈餘公積,保留為社會公益目的使用。其餘可分配盈餘再由股東同意分派。
第15條: 本公司盈餘、虧損,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
第六章解散
第16條: 本公司解散後,除與其他公司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於清償債務後,屬第14條保留盈餘之部分者,應依下列方式擇一或合併辦理:
(1)贈與其他社會企業。
(2)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公、私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第七章附則
第17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18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
第1次修正於民國10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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