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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shu.ming@chengyaot.net
公司地址:235 新北市 中和區中正路716號13樓之9
英文名稱:ChengYo Energy Co.,LTD.
組織類型:公司
負責人:蘇志宏
員工人數:19
成立時間:2021-10-27
統一編號:90464873
資本額:30000000
登記年度:2023
財務資訊:營利事業
盈餘預計投入社會使命:30%
接受政府補助占全年總營收:0%

{{(language == 'en' ? 'Social mission' : '社會使命' )}}

為了解決全球暖化議題,提倡鼓勵全民建置並使用再生能源,取代傳統燃煤或核能發電,承躍能源致力在努力以下方向:
1. 持續推廣建設太陽光電,並逐年提升建置容量。
*預估年發電量2,500萬度 / 年, 設置面積相當於36座大安森林公園
2. 持續關注減少碳排放的議題(如:供應鍵廠商減少碳排放),並協助客戶進行節能工程。
*一年減少的CO2 排放量約13,850噸 / 年
3. 呼應政府能源轉型,承躍投資太陽光電系統設置量目前達20.03MW以上,相當於一年發電 2500萬度電,並積極參與各縣市地方政府公有、國有房舍及學校出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且全國已陸續將公有廳舍承租。
我們期望將太陽光電推動政策與相關資訊帶進社區,以促進普及化設置,逐步落實中央、地方共同推動太陽光電,達成臺灣綠能減碳的總體目標。
希望能夠藉由我們的專業及能力,向更多企業及民眾推廣太陽能的運用,並攜手與客戶一同
解決,因應氣候變遷的下所面臨的電力供應挑戰並且同步減少發電時所造成的空氣污染。

{{(language == 'en' ? 'Business' : '營運模式' )}}

營運模式

承躍能源在太陽光電已有16年以上經歷,不斷致力推廣再生能源產業。
我們的工作團隊對各種屋頂之安裝技術與工法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例如國有、市有學校承租安裝、工業廠房安裝、一般住家安裝等項目。
服務項目含「太陽能電場投資」、「代工」、「維運」、「電業籌設」、「電綠憑證」、「儲能發電
」、「風力發電技術」、「海上作業」。
為了解決電力不足以及產生電力時所造成的大量空氣汙染,我們持續關注減少碳排放的議題及推廣
並建設太陽能板。
2018進軍柬埔寨市電儲能混合型系統。
2020跨足日商合作風力發電機組裝置工程,風機容量107.1MW。
2020業界創新防水支架工程工法,創造停車空間及屋頂防漏水功能。
2021申請太陽能第一型電業執照。
2022取得業界創新防水支架工法專利。
2023雲林斗六儲能系統5MW。
2024獲頒第18屆金炬獎「十大企業」殊榮。

{{(language == 'en' ? 'Current status' : '現況與年度成果' )}}

承躍能源屬於太陽光電系統整合建置商,提供一條龍專業式的服務,從電廠的開發、法規專研、設計規劃、專業施工統包,到最後的維護運作都是服務範圍,目前已經累計有 2,000 多案建置各式屋頂經驗,透過搭設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可以將原來閒置無用的屋頂,增加以下效益:
1.遮陽隔熱,屋頂能有效降溫 2~3 度,節省冷氣電費開支。
2.鋼棚型建置方式,可增加屋頂作為休憩、植栽等空間利用。
3.20年穩定保障收益及專人維護。
4.打造乾淨無污染的綠能資源,提升個人或企業形象,作為環境教育最佳示範。

承躍能源案場實蹟如下,代表性客戶有光泉鮮乳、裕隆汽車、中國碳素、橫山國小、埔里商工等
106年完成建置2383.595kW
107年完成建置4778.805kW
108年完成建置4687.87kW
109年完成建置2638.92kW
110年完成建置2521.1kW
111年完成建置1419.17kW
112年完成建置3554.01kW

{{(language == 'en' ? 'Social influence' : '社會影響力呈現' )}}

承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的願景,志同道合的工作夥伴創立,目標是成為台灣重要的太陽能推手,希望能使得更多人解太陽光電是一個具有前景的未來發展趨勢,在永續維護環境能源的同時,又能夠提升個人或者企業的形象,帶來穩健的收益。
因此承躍能源在太陽能光電領域實績參與過近百多案的電廠規劃、施作、維運,也曾經跨足與日商合作風力發電機組裝置工程,對於各種類型屋頂、土地的太陽能面板安裝技術、電路施作與效能評估上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在每一件案場都秉持著「專業」、「品質」、「高優質」的加值服務,將案場採用最適合的施工技法,合宜的成本,來讓更多人能接受進而發揮最大的太陽能光電效益,同時保證施工的品質與後續的維護工作,深獲許多的客戶好評與信賴。
承躍能源未來仍將不斷深耕在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這個領域,期望與政府政策理念相同,讓台灣能夠完成能源轉型,朝向淨0碳排之路。
另外承躍能源也非常重視人才培育,積極培育公司職員進修、考取證照,除此之外,公司也提供內部創業機會,希望能在守護環境維護的同時,也能讓內部員工有更多元、更友善的發展機會,創造更大的工作價值。

太陽光電電廠建置

建議售價:依實際案場坪數評估 元
{{(language == 'en'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章程揭露' )}}

第l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承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2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C803990、2.CC01010、3.CC01990、4.D101050、5.D101060、6.D401010、7.E601010、8.E601020、9.E603050、10.E604010、11.E605010、12.EZ05010、13.F113010、14.F113020、15.F113030、16.F113050、17.F401010、18.F601010、19.H201010、20.H701010、21.H701060、22.H701080、23.H703090、24.1102010、25.I103060、26.1199990、27.1301010、28.1301020、29.IG02010、30.IG03010、31.JE01010、32.JZ99050、33.JZ99990、34.ZZ99999第3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第4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第5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1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得分次發行。第6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當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紐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第7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2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第8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圉,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第9條:本公司各股東,每普通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無表決權。第10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第11條:公司僅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維織時,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第12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第13條:本公司設董事l人,監察人0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闢董事會之規定。第14條:於經本公司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得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第15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第16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第17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提請股東會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第18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萬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language == 'en' ? 'More' : '更多內容')}}
{{(language == 'en' ? 'Share Cases' : '文章履歷' )}}
{{(language == 'en' ? 'Activity resume' : '活動履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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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en' ? 'Results Window' : '成果櫥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