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0925-910690
電子信箱:service@zaogod.com
公司地址:114 臺北市 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4號5樓
英文名稱:UMAMI LIFE CORPORATION
組織類型:公司
負責人:曾曉薇
員工人數:9
成立時間:2015-11-30
統一編號:42827587
資本額:16800000
登記年度:2017
財務資訊:營利事業
盈餘預計投入社會使命:0.1%
接受政府補助占全年總營收:0%

{{(language == 'en' ? 'Social mission' : '社會使命' )}}

回甘人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宗旨為促進退休族群與新住民與社會的連結,藉由共餐平台,為特定族群創造被社會需要的成就感,並促進不同族群間的溝通,並傳承溫暖的飲食文化及餐桌情感交流,我們希望能帶動銀髮產業、食農產業與餐飲業的創新。本公司致力於創造銀髮族輕就業機會並促進青年人與長輩相互了解與溝通。透過現代科技工具紀錄並傳播傳統手藝,以輕鬆的方式達到傳承目的。透過青銀互助的場景設計,使知識得以在不同世代、不同族群間流動。透過飲食這個媒介,讓情感與知識的傳遞更自然,並藉由推動新型態的外食選擇,提高優質食材用量,由消費端促進農業良性發展。

{{(language == 'en' ? 'Business' : '營運模式' )}}

1. 預防性樂齡服務:創造銀髮族退休後就業的機會,使退休族群年長者透過參與的平台,提供一己之長,提高被社會需要的成就感。
2. 社會回饋:採購好農夫的蔬果,推廣好農夫的好食材,消費者飲食健康有保障。
3. 共食餐會:邀請特別手藝之年長者開設課程,傳承家常菜,提高其社會參與及自信。規劃送餐服務,由年長者提供餐點,供應給一般社會大眾,擴大供餐的年長者的人數
4. 藉由推動新型態的外食選擇,提高優質食材用量,由消費端促進農業良性發展
5. 食農教育:開設烹飪冬令營夏令營,由阿嬤教小朋友節慶料理,並實地走訪農場及市場,教育由產地到餐桌的流程,更強調飲食文化傳承。

{{(language == 'en' ? 'Current status' : '現況與年度成果' )}}

2023年訪視超過100個家庭,參與家廚人數增加32位。服務超過1500個家庭及200位長輩在家用餐。餐點宅配外舉辦超過20場烹飪交流活動,並舉辦小朋友烹飪夏令營及冬令營,以食農教育促進世代交流。
2020年度新增業務:輔導5位家廚媽媽在家庭廚房生產加工品並協助販售。
2021年新增產品:養生凍齡餐提供全台長者營養餐食。
2021年送餐突破20000份
2022年新增產品:蛋白質調整餐,照顧腎臟病患營養。
2023年家廚人數超過60人
拓展服務區域至桃園市、高雄市。
新增產品:無牙銀髮照護飲食。

{{(language == 'en' ? 'Social influence' : '社會影響力呈現' )}}

有效促進超過150人次多元就業,其中多半為退休族群或從未就業之家庭主婦,提供有彈性的工作選擇。2023年送出超過2萬套餐點,推動回家吃晚飯,照顧超過2000個家庭。
2021年輔導家廚超過50人。並採用有機食材促進優良飲食。
2022年推出低蛋白餐點,累計至2023年服務超過400人次腎臟病友。
2023年推出無牙照護餐,服務超過100位長輩。

小家庭宅配晚餐

建議售價:680 元

銀髮養生午晚餐

建議售價:900 元

養生凍齡餐

建議售價:2120 元
{{(language == 'en'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章程揭露' )}}

回甘人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回甘人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16,800,000元,分為1,6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椅上簽名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已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不能出席之董事得出具委託書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一董事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六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
第十八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language == 'en' ? 'More' : '更多內容')}}
{{(language == 'en' ? 'Share Cases' : '文章履歷' )}}
{{(language == 'en' ? 'Activity resume' : '活動履歷' )}}
{{(language == 'en' ? 'Browse the proposal' : '提案履歷' )}}
{{(language == 'en' ? 'Results Window' : '成果櫥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