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創業重構經濟社會新秩序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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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Social Enterpris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ociety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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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創業重構經濟社會新秩序

當我們在談論某些社會事件時,所指涉的事件主體往往不盡相同,例如,討論有關遊民安置服務時,有人指的是遊民聚集的居住「地區」(community),另外有人關心的則是遊民「人群」(group),或者,只是對「人群大眾」中不特定對象的廣泛性現象的想像。

有時為了便於闡述自己的觀念邏輯,通常都會假想所有相關的人群或地理都一樣,這時所謂的「社會」是一個整體,在該社會中的事務是相同的、是想像中「社會」(society)的抽象現象。可是當我們實際面對一個社區裡的遊民事務,或者要處理個別遊民的生活安置時,就必須非常精準的確認,我們所要處裡的是某個社區或社群對象。他的事實際存在、各有個別主體性的絕對單一性。

一般學術界較常使用「community」來涵蓋兩層意義,一是地理性質的鄰里「社區」;或者,是特定人際屬性所形成的「社群」。

社區與人群是社會的基石,要解決廣泛社會的問題,必然要從基礎的人群或社區開始。同樣的,推動社會創業必然需要從認清社區或社群的獨特性開始。

 

社區與社群的形成與內部互動

人們基於生活安全及人際間交易互助的原因,往往會自動聚集在一起,形成地理社區。因此,地裡社區的形成必然有它的歷史軌跡,以及興衰起落的原因,也會有先後居民重大影響的記錄、遺跡、口耳傳述、生活習俗與價值傳承。

 

因此,要解決某個社區理的問題,如何能夠忽略隱藏在這個社區裡,時間軸的歷史傳承?這也是「路徑倚賴」論(path dependence)所強調的歷史軌跡觀。任何外來的理論分析者,也許會帶著專精的特定理論思維來解析社區問題,此時分析者很可能會以自己的經濟觀點、文化觀點等,收集與自己專業相關的事實,以佐證自己的理論解析有效度,這樣的態度,反而讓專業理論成為制約自己思想的「框架」,讓自己刻意忽略了歷史軌跡理,然而其他顯而易見的原因與可能的意外(專業領域所專注之外的),都會是社區今天的歷史因果。

 

除了時間軸上的縱向歷史,社區居民在現實生活中也會面對人際間互動關係的干擾。Doolittle and MacDonald(1978)就利用 5 個角度衡量地理性社區成員間的相互關係,分別是:鄰里間非正式互動、居住處所安全性、私有性保障、鄰里互動密切性、共同事務的參與性等。不論時代的先後,個人與家庭必然需要與其他家庭或組織,以保持適度的互依性與私有性,居民也需要社區提供基本的生活支持,卻又也無法避免社區間或社區內部的人際互動所造成的生活干預。

 

當我們要提出行動構想時,必不可忽略這些有時互助,有時又互擾的相關人群,有人將他們稱為「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s)。

 

拋開地裡社區的觀念,另外有些人彼此間是情感意識與理念的連結,未必生活在臨近區域。他們用網路科技、人群聚會或訊息連結,甚至只是理念的展現,便能形成虛擬的社會團體,他們也有共同的需求,想了解他們與提供服務,就必須借助人際網路的方式,進行近距離的觀察分析。

 

社區經濟(community economy)的主體性

Zsolnai(2002)以生活需求與供給的觀點,認為社區是個經濟體──「特定地理區域內的成員,各自生產物品並相互交換以獲取生活所需,將生活環境變得更具吸引力,吸引外部成員加入。」

 

在社區內有三方面的經濟活動,包括:生產、商業、(公共)服務。愈能融合多樣化工作產出與服務職能的社區,愈可以打造出社區成員精細的服務,彼此供需配合的互助群體也可以吸引更多成員人數,再進一步容納更多的需求與服務。

反之,社區成員間供需不均衡、規模不夠大、生產資源不足以支撐社區需要或超出需要,都會引發社區經濟必須對外發展,藉由外界資源以持生產活動,或引進外部消費以消化過多的產出。

 

近幾年,我常會接受鄉村裡的機構或村民邀請,為他們規畫開發鄉村經濟的計畫。我都會很謹慎的要求自己,不僅只是在地問題思考、使用在地資源,更重要的是,必須先建立「以在地需求或在地現有產出為先的經濟設計」,作為為在地尋找帶動經濟的產業之思考前提。這樣的觀念常為在地人所不解,因為多數人都會以過去臺灣經濟發展的經驗─加工出口,來為外面的人設計他們需要的產品或服務,這樣的思考邏輯與事實正好相反。加工出口的觀念不適合鄉村發展,外來的人如果對鄉村有興趣,就要體會在地特有的生活方式與文化環境,不需要在那裡複製都市生活產品與服務。

 

鄉村經濟就是呈現出自己最好的、有特色的、自然的在地生活,讓外界人來體驗。

 

社區創業與社區經濟體

工商業與都市化過度發展,造成整體社會不均衡的經濟成果,將偏遠、相對被剝奪的社區視為經濟開發的對象,以社區既有資源與條件適性的設計,為社區帶來經濟分享與環境改善的社區活力,是刻不容緩的經濟政策補救措施。然而在推動社區創業時,我必須不厭其煩的多次提醒需該注意的事項─

 

1.社區主體性:

任何社區都有其歷史、環境條件的既存事實,社區創業既以社區需求為創業的主體,自然不可忽視社區的人文典故、生活方式、自然環境等條件。創業者不能單憑自己的喜惡,來設計外人有利或外部科技主導的經營系統。

 

2.社區共生性:

所有社區成員擁有地理與社會功能的互倚性,不論社區企業的組織型式為何,資源的來源與獲取方式為何,資源使用創價的標的都必須與社區成員分享,不能單方面的獲利卻犧牲其他成員,否則會形成社區內的對立分割,不利社區企業永續經營。

 

3.社區創新性:

社區的生產創價活動,必需與外界社會擁有不同程度的商業交換,以獲取社區無法全然供給的生活資源。因此,社區主事者要有地理凝聚、社區專精化與互助的觀念,鄰近社區彼此間應該也要差異化分工,創造社區間的互補。所以社區也要創新,為自己的服務尋找不一樣的特色。

 

4.社區均衡性:

​社區經濟發展的目的,固然在幫助社區居民善用社區內既有的資源,以供社區內部消費或與社區外部交換其他資源,但任何生產創價的方式,都應該與社區的其他族群成員、生活方式、環境保育、文化延續等,保持和諧共存的均衡發展。這不僅是對其他成員的尊重,也是社區長期發展的保證。

 

建構工業化時代的經濟新秩序

Miller(2013)認為「社區經濟」的觀念與行動,可以展現激進民主(radically-democratic)的經濟政治新思維,具有潛在的「反霸權支配經濟組織」(counter-hegemonic economic organizing)的意涵。他認為,如果個別社區能夠表現出地方性社會自立供需的互助能力,就能建立普遍化基層自主的生產與交易系統,也就可以減少對外部力量、主流工商業的倚賴,進而保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資源運用、掌控環境資源。

 

相較於目前,以大型企業主導所有人的生活選擇,趨向主流標準化、單一化、強權中心化的「集體經濟體制」(solidarity economy),比較重視以主流或強勢經濟體為中心,建構資源轉換性的經濟網路社會(transformative economic networks),將社區視為單一經濟系統內的生產環節之一部分,讓個別社區功能化不僅失去自己的主體性,也會逐漸演變成強勢主流功能性互補的依附關係,只能獲取主流經濟的邊際性收益,永遠只有被剝削的地位。

健康的經濟不應該是強者與弱者的不對稱秩序,唯有不論大小、科技新舊,但是以生活者為本、群體間的互助互利關係,才能建立穩定和諧永續的整體社會架構。

扶助社區找到自己的生活系統,是未來新經濟秩序的發展途徑。

官方網站:http://www.seie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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