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 'en' ? 'Social Innovation Tour Forums' : '行動巡迴座談會')}} {{(language == 'en' ? 'Questions Replied' : '提問回應')}}

財團法人如何投資或發起公司型組織?

2018/02/13
臺中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黃瑞臻主任

衛福部

已回覆

財團法人係以財產為組織組成之基礎,惟其設立本質為非營利、公益性質。以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為例,其設立宗旨應以推動社會福利業務為主,所訂目的事業係推動社會福利相關工作。如為推動社會福利業務,有必要投資設立公司,則該公司所營業務,應與該財團法人所訂目的事業相符,俾符財團法人設立目的。至公司本質係以營利為目的,與財團法人公益本質相牴觸,且公司經營尚有虧損風險,財團法人並負有承擔經營責任,建議應將相關虧損控管機制納入重要考量,避免損及財團法人既有組織利益及存在之基礎。

基於財團法人非營利性質,其投資設立公司所獲利益,應續為公司維持營運所用或回饋予財團法人作為推動目的事業之用,不應有盈餘分配他人之行為,惟現行相關法令尚無相關規範或監督機制,建議應納入相關公司法規定修正範疇。財團法人依其目的事業性質不同,其主管機關涉有不同部會,有關得否投資設立公司,建議仍宜邀集各主管機關及財稅、經濟相關單位共同研商,俾資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