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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及食品查詢平台上缺乏假酸漿葉/沉香葉/牛樟葉等可食用、飲用的資料,加上毒性證明費用昂貴,業者很難自費檢驗。
可否請食藥署進一步評估「假酸漿葉/沉香葉/牛樟葉」等特殊原生藥草納入提擬優先推廣清單之可能性。
毒性證明的檢驗流程需補充哪些資料,也請食藥署不吝告知。

2020/04/14
苗栗


祥銓農創有限公司陳季微

衛生福利部

已回覆
  1. 有關是否可供為食品使用之原料,請參考本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惟該表非屬正面表列,不包括傳統食用之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相關資訊可由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業務資訊查詢連結/「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項下查詢。
  2. 有關假酸漿葉、沉香葉及牛樟葉是否可供食品原料使用,說明如下:
  • 碧果草(假酸漿)(Trichodesma calycosum Collett & Hemsl;Trichodesma khasianum Clarke)葉片如供包裹食料、米飯或糕點用途等原住民傳統食用方式者,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無須進行食用安全性評估。
  • 「沉香葉/白木香葉(Aquilaria sinensis leaves)」業經評估,因目前國際上對其所含成分之相關研究及動物毒性試驗報告有限,且查無其他世界各國官方准用其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之法規資料,爰於有限資料及文獻尚無法據以評估人體如終其一生食用,有無健康不良影響之可能性,故本署尚未同意將其列為食品原料管理。
  • 牛樟葉未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食品原料使用,業者如有需求,應至本署網站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項下,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檢具相關資料另向本署申請。
  1. 新興作物及非傳統性食品原料越來越多,本署均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審慎評估,以維護國人食用安全。為確保評估作業之客觀與獨立,避免球員兼裁判之爭議,業者如有使用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需求,應檢具相關資料供本署評估。如涉及新興農作物,農民亦可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合作檢送相關資料供本署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