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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費是針對非正常薪資的「執行業務所得」徵收2%補充保費,但合作社為承攬報酬,薪資依稅法規定申報50,在健保局定為兼職所得,單次收取報酬並未達最低基本工資,為何需繳補充保費?

2019/12/09
屏東


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一理貨勞動合作社 閻泳妡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已回覆
  1.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係就單位給付民眾高額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6項所得或收入時,應於給付達一定標準時,按補充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由2%調整為1.91%)扣取補充保險費。
  2. 合作社代收轉付社員承攬報酬申報為50,無論日報酬或週報酬,如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免予扣取個人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如經健保署年度查核時,合作社應提供相關帳冊、簿據等有關文件資料俾供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