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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企法什麼時候通過?未通過之前,法源的依據是?

2018/03/08
嘉義


社團法人嘉義市桃城婦女權益促進會黃瓊慧理事長

商業司

已回覆

1.社會企業得以選擇的組織型態,包括公司、有限合夥、財團法人/基金會、合作社或相關協會等,亦可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因此,政府在評估是否制定及如何制定社會企業組織之法律時,將會橫跨現有多種組織別的法律及主管機關事務一併考量。經濟部主管的公司法僅是社會企業可能的組織型態之一。

2. 關於公司組織部分,過去在公司法修法過程中有多次在vTaiwan平台 (https://vtaiwan.tw/)上進行討論,建議可自行上網瞭解過去討論情形。經由討論後,目前暫時未在本次公司法修法中納入社會企業型公司的規定,主要考量如下:

(1)目前社會企業若要採取公司型態經營,在實務上並無太大的困難。除經濟部在去 (106) 年12月4日函釋說明再次確認目前採取公司型態來經營社會企業並未違反公司法規範意旨。

(2)關於社會企業組織之法制化議題,目前外界對於政府究竟採取制訂專法,納入各種不同組織類別或包括輔導面的規定等,暫無共識,尚待進一步討論。

3.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推動社會企業是政府的政策,未來若社企團體對於組織法制化之議題具有一定共識時,經濟部將配合行政院參與研擬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