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期程:
持續辦理
適用組織:
公司
議題屬性:
其他
提供服務項目:
融資貸款
計畫重點/服務內容:

一、申請資格: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5年之事業,且負責人須年滿20歲至45歲,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請參閱計畫網站)。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自109年8月1日起申請貸款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得以申請表取代計畫書。
三、貸款額度: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8個月內提出申請,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二)週轉性支出: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400萬元。
(三)資本性支出: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支出,最高新臺幣1,200萬元。
四、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
五、貸款期限: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二)資本性支出
1.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15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2.機器、設備及軟體: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六、保證條件:最低8成。自109年8月1日以後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保證成數9.5成,或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保證成數10成。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承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056-476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0800-089-921
融資貸款